各学院:
为了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激励学院和心理健康工作者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和研究,根据我校《南京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南工校学〔2021〕47号)文件精神,决定于近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各学院
先进个人: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心理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保障心理健康教育队伍专业性和稳定性;
2.配备心理辅导员,心理辅导员积极参与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认真履行心理辅导员工作职责;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委员覆盖率为100%,近两年培训合格率至少有一年为100%;
3.重视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学院新生心理普查参与率100%,建有重点关注学生档案,严格执行重点关注学生零报告要求,对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及时予以干预;
4.积极支持、参与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相关工作,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绩优秀;
5.支持、指导学院心理健康协会和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各类特色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先进个人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2.连续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或心理咨询工作1年以上(含1年);
3.积极申报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活动,参与指导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取得较好成效;
4.积极参与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研讨等活动;
5.积极参与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新生约访、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心理咨询等工作。
三、申请办法
(一)填写申请表
申请先进集体的填写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
申请先进个人的请填写个人申请表(见附件3)。
(二)学院评审推荐
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所在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请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需上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相关支撑材料请以电子文档附件方式发送。
其中纸质材料送达:明德楼五楼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张璇
电子文档通过奥兰系统发送至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张璇
四、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及名额分配
经所在学院推荐和个人申报,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门评选。
其中,先进集体5个,优秀指导教师10名(每个学院限报1名)。
(二)申请时间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
附件: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
2.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3.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23年6月13日